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师政教学〔2019〕78号

各学院(部)、各单位: 

      《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已经2019年4月12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广西师范大学

2019年4月27日


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提升本科教学质量,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学习环境,提供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路径,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及程序进行,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二条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具有广西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四)对某个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促进学习的。

第三条  符合转专业基本要求的学生可在其就读的第一至第三学年的春季学期提出申请,参加考核。原则和要求如下:
(一)体育类、艺术类、中职升本类、专升本类等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可以申请在同类专业中调整,但不能转入其他普通类专业;
(二)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的学生在实行分流前不能转入校际交流项目外的专业;
(三)所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年级专业前20%且具有适教、乐教、善教潜质的非师范专业学生可申请转入师范专业;
(四)各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一般不超过转出和转入专业、年级当年在校生人数的20%(按四舍五入取整);
(五)身心条件符合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六)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含)2.0以上;
(七)转学学生不得突破高校招生专业录取分数线再次转专业;
(八)参军退役、创业复学学生的转专业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原则上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取得学籍资格未满一学期的;
(三)已进入四年级及延迟毕业的;
(四)应予以退学的;
(五)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条  教务处在每学年春季学期通过教务处网站公布当年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第六条  学生应仔细了解当年度转专业工作通知的相关内容,按规定向所在学院(部)递交转专业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主动了解申请转入专业学院(部)的咨询时间和地点,并按要求参加考核。每名学生只能申请填报一个专业。

第七条  各学院(部)须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的院(部)长担任,组员由学院(部)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及3位以上相关专家或教师组成。同时,学院(部)须安排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接待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咨询。

第八条  各学院(部)根据教学资源、专业特点和学术要求等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并且通过学院(部)网站向学生公布。转专业工作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和相对的稳定性。对于变动较大、增加特殊要求的年度,要及时向学生作好说明解释工作。
师范专业的考核应适当设置教师基本素质的测试或面试环节。

第九条  转出专业学院(部)负责对申请转出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审核结果应在学院(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填报的转专业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十条  教务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转至相关学院(部)进行考核;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通知相关学院(部)及学生本人。

第十一条  学院(部)根据工作方案,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形成是否接收的具体意见。考核结果应在学院(部)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转专业审批表及考核、公示等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十二条  教务处对学院(部)提交的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审核,通过教务处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并发布公文,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专业调整情况提交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第十三条  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程序如下:
(一)入学后因某种伤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休学期满复学时已无原专业的;
(三)参军退伍或创业复学后不适合或不适应在原专业学习的;
(四)经学校审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上述学生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因伤病或生理缺陷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退役复学的,应提供退役相关证明材料;创业复学的,应提供创业相关证明材料;确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特殊情形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其申请材料经所在学院(部)审核,教务处复核属实后,在学校给出的几个建议专业范围内接受学院(部)的考核,考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审批并发布公文。

第十四条  大类招生专业、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独秀试验班等学生的专业调整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新专业报到、注册。学院(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做好转入学生的学分认定、转换及课程修读指导等工作。

第十六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缴纳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见师政教学〔2016〕173号)同时废止。

                                   
广西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