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广西师范大学设计学院委员会章程

 共青团广西师范大学设计学院委员会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共青团广西师范大学设计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设计学院团委)工作顺利、有序、高效地开展,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并结合设计学院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共青团广西师范大学设计学院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第二条 设计学院团委在校团委和院党委指导下开展工作,是设计学院广大团员的领导组织,是传达党团精神、组织发展团员、开展各项团的活动的领导核心。

 第三条 设计学院团委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作为行动指南,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引导同学在实践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第四条 设计学院团委围绕校党委、团委和院党委的中心思路开展工作,加强对全体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教育,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关心广大团员的学习、生活、纪律,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团学活动,加强对团支部、团干部的考核与监督,为推优、评优和学校的各项评比提供公平、公正的参考资料。

 第五条 主要职责

 (一)倡导全体学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引导同学在实践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人才为根本任务,团结和引导全体同学,围绕学院中心工作,以学习为中心建设良好的学风、院风,协助学院创建好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为推动学校、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做出积极的努力。

 (三)以育人为宗旨,重视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建设,以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重点,以丰富的资源和空间为载体来展开系列开放性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形成“健康、积极、活跃”的校园氛围;引导同学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服务社会;围绕文明学院、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建设,开展丰富、健康的文体活动和团建活动。

 (四)关心同学的切身利益,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广泛听取和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关于普遍性利益诉求,完善维护学生权益的组织化渠道和机制,促进学院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改善,发挥学院于广大同学之间的双向沟通的桥梁作用。

 (五)带领基层团支部落实好“三会两制一课”(三会指的是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两制指的是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一课指的是团课),教育引导团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

 (六)开好组织生活会,突出思想政治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团员主体地位,保障团员民主权利,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创新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增强制度的刚性和严肃性,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七)完善团干部培养培训使用制度,加强作风建设,持续深入开展团干部健康成长教育,教育引导学院团干部筑牢理想根基、强化宗旨意识、践行群众路线、勇于开拓创新。建立健全对学生骨干的选拔考核、培养使用、淘汰退出等机制,努力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骨干队伍。

 (八)推进“网上共青团”建设,形成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工作战略理念和整体格局,充分利用学校和学院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工作要求、展示活动成果、宣传现实典型。打造团员青年喜闻乐见的网络文化宣传产品,壮大网络正能量舆论引导力量,唱响网络主旋律。

 (九)落实和完善团的代表大会制度,严格执行学院团的代表大会定期召开制度,每两年召开一次。增强代表性,提高基层团支部、非团学干部的团员学生和青年教工比例。充分听取团员代表意见,畅通代表参与渠道,推行代表常任制、提案制和大会发言制度。

 (十)健全针对困难学生的多样化、常态化帮扶机制,加大团学组织对经济困难、学业困难、人际沟通困难、上进心不足及毕业未就业等学生群体的帮扶力度,积极动员和整合校内、社会等各方面资源,帮助我学院学子适应大学生活,顺利完成学业,积极融入社会。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承认设计学院团委章程,取得广西师范大学学籍的设计学院全日制学籍在校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均为设计学院团委员会。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在设计学院团委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设计学院团委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有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参加设计学院团委举办的各种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活动的权利;

 4、参与设计学院团委的建设与管理。

 (二)会员应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设计学院团委章程,执行设计学院团委决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加强思想修养,提高思想素质,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的活动,争做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2、服从设计学院团委各级组织的领导,主动、积极完成设计学院团委委托的工作任务;

 3、设计学院团委各级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接受同学的监督,并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设计学院团委坚持民主集中制、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有关的规章制度和法管团委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设计学院团委由学院团委、团支部二级团组织构成,工作自上而下开展。

 第十条 团的代表大会

 设计学院团委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设计学院团的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团代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女性和少数民族比例不低于 30%,非团学干部比例不低于 70%,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委员后经团的代表大会选举后产生。

 (一)团代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团委工作报告;

 2、制定和修改团委章程;

 3、审议通过团代会各项决议;

 4、选举新一届团委委员。

 (二)代表的基本条件

 1、在我学院有正式组织关系的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及 28 岁以下青年教工、共青团专职干部;

 2、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和共青团组织,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3、热爱团的事业,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

 4、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公道正派,在学习、社会实践中表现优异的学生;

 5、在教学、科研、管理中工作实绩突出的青年优秀教职工团员。

 (三)代表产生办法

 1、酝酿提名:代表由各团支部按实际情况,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酝酿提名;

 2、代表初步人选:各团支部根据酝酿提名结果,按照多数团员的意见,形成代表初步人选名单;

 3、确定代表人选:代表初步人选经各基层团组织严格审查,学院党委审批,在学院公示 2天无异议后,形成代表人选;

 (四)委员候选人条件

 1、符合团代会代表所要求的各项条件;

 2、热爱团学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3、善于团结同学,群众基础较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4、同等条件下团干部优先:设计学院团委委员候选人的产生采用自主竞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5、在教职工委员候选人中采用等额选举办法,学生委员候选人中采用差额选举办法。

 (五)委员会的职权

 1、讨论制定团委委员会的工作计划,部署学院团委的日常工作;

 2、闭会期间执行团代会的各项决议,对其负责和监督;

 3、负责下届团代会的筹备工作;

 4、对内对外代表设计学院团委,树立正面形象。

 第十一条 设计学院团委书记团、组织部、宣传部、素质拓展部可根据需要,经团代会通过后调整机构设置。

 第十二条 书记团设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学生副书记一名,各部门实行轮值负责制。

 第十三条 设计学院团委工作实行书记负责制,书记由老师担任。书记有权召开书记会议、团委成员会议、支部扩大会议、全体团员大会。

 第十四条 书记团工作职责

 (一)团委书记

 团委书记处在团的基层建设的最前沿,是团委的核心人物,对团支部的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在团委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团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负责组织团支部的经常性活动和主持团支部的日常工作。具体如下:

 1、负责召集支部团员大会和常委会,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认真传达、贯彻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委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安排团委的工作;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本支部委员会和团员大会讨论决定;

 2、及时、准确地向党政部门放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利益。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团员大会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向同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反映情况、请示工作,并同各有关部门加强联系,交流情况,争取得到帮助和支持,促进团的工作;

 5、抓好团委的自身建设,认真学习,按时开好民主生活会,搞好团结,加强集体领导,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督促和帮助各个委员做好分管的工作。

 (二)团委副书记

 团委副书记是团委领导核心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书记在时,副书记是书记的主要参谋和助手,除了要完成一般委员所承担的工作外,还要对有关的委员的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书记不在时,要代替书记抓全面工作,保证支部工作的正常进行。侧重对教师团支部的管理。具体如下:

 1、协助书记完成有关各项工作;

 2、负责团委日常管理及有关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

 3、书记不到会时负责组织例会;

 4、负责大型活动的整体规划和任务的分配;

 5、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三)团委学生副书记

 团委学生副书记由学生担任,是团委各部门工作的统筹负责人,团委老师的得力助手。学生副书记的主要职责是协助书记的日常工作,协调和统筹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安排,传达工作指示,跟进工作情况,以保证各项工作能够正常有序地推进。具体如下:

 1、协助学院团委处理一些日常工作,协助团委制定周期工作方针、重点,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2、与学生会主席共同促进学院团委、学生会的发展,共同统筹学院举办的中大型学生活动;

 3、分管学院团委下属的三个部门(组织部、宣传部、素质拓展部)的工作,负责归纳、整理团委下属各部门总体工作计划和总结,定期向学院团委汇报;

 4、密切与各支部的联系,了解广大团员的需要并及时向学院团委反映;

 5、统筹“五四”评优工作。

 第十五条 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组织部

 1、做好每学年团员状况的统计工作,负责团费收缴,团组织关系的转接、团员组织材料的收集、年度团籍注册、团员教育评议等工作;

 2、负责我学院团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指导我学院每学期各团支部的建设、考评工作,建立团干部工作档案;每学期整理各团支部团建工作的相关材料,并分类存档归纳,建立本学院团建工作档案;

 3、了解基层团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对各团支部主题团日活动的开展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与帮助,并做好一年一度“五四评优”等系列评选工作,并推荐优秀团员加入中国共产党;

 4、负责我学院每学期开展一次的团支部考评大会,并组织其他各项团日活动的开展;

 5、严肃组织团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基本制度,组织团支部定期召开团员大会,经常召开团支部委员会议和团小组会,明确议事范围和决议权限;

 6、不定时的收发校团委、团委老师的团日活动工作通知,做好各支部与校团委间的联系沟通,是团委老师与各支部同学密切联系的枢纽。

 (二)宣传部

 1、配合组织部做好团员思想引领工作,对上级团委及党委的指示,方针、政策及决议进行宣传;

 2、配合团委和学生会的中心工作,通过出版海报、标语、板报等形式做好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

 (三)素质拓展部

 1、做好学院“第二课程成绩单”制度的运营工作;

 2、做好“到梦空间”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做好跟各团支部联系对接;

 3、配合学院做好其他各项活动。

 第四章 基层团支部组织原则与职责

 第十六条 以班为单位成立团支部,支部书记和委员由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并报学院团委备案,接受辅导员和学院团委的双重指导。具体职责如下:

 (一)支部书记负责团内的上传下达及支部内全面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

 (二)支部副书记负责协助支部书记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参与支部工作计划的制定、重大活动的组织决策、总结工作。

 (三)组织委员负责各项团组织活动的组织策划,负责支部团员的日常考核、考勤的记载、归档工作等工作,协助支部书记开展各项活动,是支部书记的得力助手。

 (四)宣传委员负责本支部主题团日活动等支部建设宣传,并深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理论学习,宣传先进事迹、人物,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五)素质拓展委员负责制定支部的素质拓展工作,配合学院团委素质拓展部记录支部成员参与学生活动情况。

 (六)权益委员负责合理有序地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引导同学积极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加强学院与同学的交流和沟通。

 第十七条 各团支部认真贯彻团委已通过的决议,自觉遵守团章和团委的各项制度,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团支部应依据团章建立健全完善的工作制度、会议制度、议事制度,每学期对团员组织发展、推优、各级评优提供公平、公正的书面意见及群众评议。

 第十九条 开展创先进团支部活动,是加强团的组织建设,活跃团的工作,提高团的战斗力,在实践中锻炼和培养团员成长的有效措施。

 第二十条 团支部的组织生活。 团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的基本形式。组织生活内容可根据上级团组织安排并结合团支部实际情况制定。组织生活形式要注意适合学生特点,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把思想教育寓于活动之中,切忌形式主义。组织生活会要对照团章对团员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团委工作的开展在校团委和学院党委的领导以及广大团员的监督下进行。团委工作的开展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每学期初各部须制订本学期计划,书记团综合各部计划以及校团委工作计划制定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

 第二十三条 各团支部应每学期上报本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第二十四条 团委的各项财务活动实行由部门负责人执行,副书记审批监督的制度。

 第六章 团干部的任免和考核制度

 第二十五条 为提高我学院团干部的整体素质,针对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考核制度。

 第二十六条 设计学院团委各级团干部的产生由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具体如下:

 (一)团支部委员经团支部全体成员民主选举产生。

 (二)团委委员经学院团委各部成员直接产生、各基层团支部酝酿推荐产生候选人,团代会差额选举产生,并报学院党委、校团委审批。

 (三)换届选举团总支原成员直接进入差额选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设计学院团委维护本章程的尊严,团委的各级规章、条例若与本章程相抵触,应以本章程为准,团委书记团保留对此章程的修改权。

 第二十八条 此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十九条 此章程解释权归由设计学院团委所有。

 

 

 

 

 共青团广西师范大学设计学院委员会

 202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