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设计学院学生委员会章程
广西师范大学设计学院学生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学生会各项制度,规范对各级学生干部的管理,维护广大同学的权益,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章程》《广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结合《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共青团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广西师范大学学生组织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修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全称为广西师范大学设计学院学生委员会,是在广西师范大学设计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广西师范大学设计学院团委具体指导下的学生群众性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学生活动;是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主体单位,代表学院学生根本利益;是与学院师生联系的主要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章程所规定的“学生会”的含义:广义的学生会,是指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及委员会、学院学生会、班级大会和班委会等各级学生自治组织的总和。狭义的学生会,是指学院学生会。本章程指的是广义的学生会章程。
第四条  院、班构成二级联动工作格局,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校园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大会闭会期间,由院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代表广大同学行使校园民主权力。
第五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  本会的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坚持遵守和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学联和学生会组织各项章程,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始终代表广大同学的根本诉求,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自觉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实效。本会秉承的工作理念是“在服务同学、服务学校、服务社会中提升自我的生命价值和社会价值”。
第八条  本会的总体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当代中国青年运动时代主题,紧密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主动适应广大同学成长发展的新要求;以坚持和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重点,强化自身职能;时刻注意保持学生会组织与学生干部的政治性和先进性,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学生争做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服务同学成长成才发展,不断增强在同学中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第九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有:
(一)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及学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坚持不懈地用“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筑牢广大同学思想基础。以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为主线,全力推进我校建设为国内高水平大学,为我校实现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突破的宏伟目标贡献力量。
(二)加强对广大同学思想动态的关注,切实提高思想引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长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主动为他们的知识教育、素质养成、就业创业等提供帮助,努力发掘新媒体平台应用潜力,改进工作方式。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努力为同学服务,培养同学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素质。
(三)创新服务的方式和载体,密切结合同学们的思想观念、行为特点和接受习惯,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将联系服务与教育紧密结合,关注同学的需求,回应同学的关切,做好思想沟通、情感交流等工作,引导同学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营造向上向善的校园文化氛围。
(四)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院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师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五)密切配合学院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健全学生权益代表和维护机制,收集同学意见和建议,分析和掌握同学普遍利益诉求。针对涉及同学整体利益的问题和事件,发挥组织力量,及时集中意见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合理、有序地表达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有效表达同学普遍性利益诉求,切实推动问题的解决。
(六)积极建设网络宣传平台,加强和广大同学的直接联系。运用新媒体技术促进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深入研究新媒体影响广大同学的路径及特点,依托微博、微信、社交网站等网络载体,打造面向广大同学的工作平台,实现信息传递扁平化。加强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提高同学的参与度、满意度,问需问计于广大同学,及时收集、回应广大同学的意见建议。坚持正确导向,积极引导校园网络舆论,营造风正气清的网络环境。
(七)加强队伍建设和作风管理。完善学生会干部队伍选拔标准、评价机制、退出机制,规范人事管理,提升干部队伍质量。不断强化学生干部队伍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打造信念坚定、政治可靠、勤干务实、作风正派、锐意进取、敢于担当的学生干部队伍。
(八)加强与兄弟院系学生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发展促进同学之间和兄弟院系的有益和友好关系,促进学校及学院的稳步建设。

第二章  会  员
第十条  凡具有广西师范大学设计学院学籍,按时注册,且承认本会章程的全日制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一)知晓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及事务。
(二)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休学、留校察看期间无此权利)。
(三)对本会的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进行评价及监督,提出质询、建议、意见、批评和投诉。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荣誉和利益,协助、支持本会开展工作。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布置的任务。
第十三条  会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有超出法律允许范围及损害国家和学校合法利益的行为;未经本会同意,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以本会名义组织、开展或进行任何活动。
第十四条  对于不执行本会决议、违反本会章程的会员,本会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恶劣的将向上级团委报告,视程度给予惩处处理。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因各种原因离校(毕业、转学、退学等),会籍自然取消。

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
第十六条  本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是学生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重要制度,是同学在校园体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是体现学生会组织合法性、权威性的基础和保证。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利机关。
第十八条  学代会原则上每1到2年召开一次,在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前提下,报学院党委和校团委批准后召开。坚决杜绝长期不召开或不定期召开学代会的现象。会议召开过程坚持公开、民主、简洁、务实,杜绝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大会实行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
第十九条  学代会代表有学院按比例民主推选产生,任期一年。
第二十条  学代会的职权:
(一)讨论、修改、修订本章程。
(二)讨论、制定、修订本会的各项基本规章制度。
(三)听取、审议和批准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讨论和决定院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六)审议并通过各项决议及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专业、年级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的代表需占60%。
第二十二条  代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政治合格,思想端正,学习优良,作风正派,工作负责,能广泛联系群众,在同学中具有一定的威信,有较强的参政议事能力,能听取和反映大多数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  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广西师范大学设计学院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并实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努力学习,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广大同学,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诉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  代表资格的终止
(一)代表如发生违法、违纪情况,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因休学、退学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三)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四)代表所在班级委员会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二十六条 主席团是院学生委员会的领导集体,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由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组成。
第二十七条 主席团成员须以公开竞选的方式产生,候选人须政治合格、品学兼优、素质过硬,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坚决杜绝未经选举即直接指定等方式。选举过程中坚持严肃性和纪律性,杜绝不正之风。
第二十八条  主席团职权
(一)在学院分团委的指导下,全面把握学生会各项工作,整体部署、统一协调。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根据“按需设置、合理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组建、改组、撤销部门,并组织、指导、监督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二)主席团主持召开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研究布置工作,监督各职能部门执行工作计划的情况,并进行检查、总结。负责组织安排学员学生会重大活动和主要工作。
(三)深入学生中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研究。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关系,促进各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开展工作。
(四)起草学生会管理制度并及时修改,督促各部门按时在每学期开学前上交一学期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对学生会重大工作有决策权,对总体工作和各部门具有监督权、指导权。
第二十九条  主席团不定期召开主席团例会,每月至少一次,讨论解决学生会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审批各项活动经费的预算申请,必要时可召开有部级干部参加的主席团扩大会议。
第三节 职能机构及部门职责
第三十条  学生会设以下职能机构:办公室,学术实践部、权益部、文艺部、体育部,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增设职能机构并经过学生代表大会通过。
第三十一条   班级委员会
(一)班级委员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接受辅导员和学院学生会的双重指导和帮助与班团组织一起依靠广大同学开展工作。
(二)班委设班长一人,副班长若干人,委员若干名,由全班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报学院学生会备案,班长主持班级日常工作,班干需协助其工作开展。
(三)班委会每年改选1次,班委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年级各班自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 学院各级学生组织根据我校《学生手册》及相关规定,对本会学生干部进行综合管理。对于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学习成绩优异者,将给予校、院、班级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对表现特别优秀者,推荐为区、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对工作不负责任,办事拖拉者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进行劝退。
第四章  经费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工作经费可通过学院拨付的专项工作经费、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公益捐赠和校友捐赠、经学校批准的商业赞助等方式筹集。由学院学生会提出预算、经学院分团委(或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后,从专项工作经费及筹集的经费中拨付。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在团组织的指导下,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经费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公开透明,加强监督,并定期向团学联代表大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院学生会维护本章程的尊严,学生会的各项规章、条例若与本章程相抵触,以本章程为准,学生会主席团保留对此章程的修改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由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及制定相关细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生效。

广西师范大学设计学院学生委员会
                             2018年6月22日